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濮阳市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交通规章、规范性文件;
3.交通规划及相关政策;
4.交通行业标准、规范;
5.交通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交通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7.交通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8.交通项目招投标情况;
9.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10.交通统计信息;
11.交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监督检查情况;
12.突发交通公共事件的预案和预警信息;
13.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14.行业精神文明、交通文化和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15.投诉、举报、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以及公开人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濮阳市交通运输局网址为:http://pyjt.puyang.gov.cn/
2.通过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
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位于濮阳市黄河中路258号交通运输局办公楼216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8:00—12:00,14:30—18:00;夏季:8:00—12:00,15:00—18:30;联系电话0393-4625203。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濮阳市黄河中路258号通运输局办公楼216室
联系电话:0393-4625203
传真号码:0393-4625848
通信地址:濮阳市黄河中路258号交通运输局办公楼216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457000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8:00—12:00,14:30—18:00;夏季:8:00—12:00,15:00—18:30;联系电话0393-4625203。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同时请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表》或现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办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寄送提出申请。
(3)传真。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濮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5)暂不受理以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2.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本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3—4625203
传真号码:0393—4625848
通讯地址:濮阳市黄河中路258号交通运输局216室
邮政编码:457000
电子邮箱:pyjtj2008@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冬季8:00—12:00,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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