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供的风险驾驶员信息,市交通事务中心比对企业驾驶员数据库,发现6名客运驾驶员因违法违规经营不再具备驾驶道路客运车辆条件,已责成相关客运企业予以解聘清退。
市交通事务中心对客运企业聘用驾驶员提出明确要求,凡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被列入黑名单的;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超速违法行为的;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变化,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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